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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曝光!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一批网络培训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2/28    浏览次数:

  集中曝光!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一批网络培训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网络培训专项整治开展以来,为纠治行业乱象、引导行业发展,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在“打”上聚焦、“管”上发力,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严厉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持续释放了专项整治震慑效应。现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2024年1月15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黑蚂蚁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和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6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25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当事人从事“平面设计”在线教育培训活动,并通过线上平台发布技术类视频文案推广销售培训课程。当事人向学员推介课程中,虚构“兼职一年,月2000-8000;兼职二年,月8000-20000”等学习收益。同时,发布含有“依舞老师19年获adobe认证高级设计讲师”等老师资质内容的广告,经查依舞老师未获得上述认证,广告内容系当事人无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杜撰及发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虚假宣传行为罚款200000元、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罚款6000元。

  2024年1月24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芽昇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14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为引诱学员缴纳学费,在直播公开课中虚构讲师资质、虚构“包教会、一个月涨粉10W、百分百赚钱、15天内赚回学费”等学习效果。同时,当事人在向学员一对一推广课程时,虚假承诺“0基础小白吸粉、变现、无货源带货月入1w+”等学习收益。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长沙二三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和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案

  2023年9月19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二三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和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6706.07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7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广告监测中,发现当事人线官方教育旗舰店”首页发布含有“100+专业老师、10年+平均教龄、97%+学员好评率”的广告。经查,上述广告中所宣称的“专业老师数量”“平均教龄”“学员好评率”均与实际不符,为虚假广告。另查明,当事人与学员签订的《2023年中级安全工程师签约特训班协议》中第4条、第10条格式条款,仅明确了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未明确当事人违约责任。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2023年8月24日,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浩梦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法撤销变更登记、并处罚款50000元;同时,对法定代表人皮某、直接责任人王某分别作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8日,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核查处置投诉举报中,发现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经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6日注册成立,原登记住所为长沙市岳麓区望月街道某小区,主要从事网络教育培训活动。2023年4月21日,当事人申请迁入长沙市天心区黄土岭路188号,并委托其员工王某办理登记。王某受当事人委托,采取假冒房主刘某某签字等方式伪造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通过提供虚假材料为当事人取得住所变更登记。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员工王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当事人变更登记、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湖南奋斗者在线教育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或排除消费者权利案

  2023年12月19日,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奋斗者在线教育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30日,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发现当事人开展教育咨询服务经营活动中,与学员签订的《学历咨询服务协议》格式条款第五条约定“如甲方(学员)单方面终止课程的学习及考试,甲方无权申请退费,乙方(当事人)可以拒绝向甲方退还任何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格式条款限制或排除消费者退费及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合法权利,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

  当事人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限制或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2023年8月11日,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对长沙聚盛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虚假内容以及利用受益者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的教育、培训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7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7日,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运营的微信公众号“配音播音学习室”发布广告推文《这就是声音变现,足不出户一直赚,不露脸,0成本,0门槛,赚钱其实很简单,动动嘴皮子就能吸到钱!!》,其中含有“31岁全职宝妈齐某雯,每天用手机录5分钟宝宝睡前故事,1个月能赚4、5千乐鱼电子官方网站,想买什么就买什么,再也不用看婆婆脸色!”“28岁上班族郭某茹,没受过专业培训,下班花一个小时录音兼职,每个月额外收入8000元”等字样内容及人物形象图片。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两名受益者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亦无法证明广告中宣称的收入情况,广告内容系当事人虚构。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2023年8月11日,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对长沙顿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明示或者暗示教育、培训效果和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4日,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主要从事“C/C++语言”等在线教育培训,为吸引学员报名缴费参加培训,在课程销售界面发布的广告中含有“顿开教育—让小白也能进大厂的C/C++在线教育品牌”“学员平均年薪18万+,21.6%进入一线互联网大厂”等内容,展示有“湖南省大学生IT实训基地”“2020年12月网易年度口碑影响力机构”等荣誉图片。经查,上述广告内容均系虚构。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27日,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燕宁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取得注册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没2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7日,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核查处置投诉举报中,发现长沙宁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宁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家网络教培机构提交的注册登记材料为虚假材料。经查,上述2家网络教培机构通过网络委托当事人为其办理注册登记事项。当事人收取费1600元后,通过提供伪造的房屋租赁合同、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等材料,为上述2家网络教培机构办理了公司登记。另,上述2家网络教培机构相关违法行为已依法另案查处。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罚款2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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