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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设计施工需要资质吗?广告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12/08    浏览次数:

  广告牌设计施工需要资质吗?广告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广告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风险:一是广告合同履行不能的风险。二是广告程序违法导致的法律风险。三是广告图像侵权的法律风险。四是虚假广告的法律风险。

  一是广告合同履行不能的风险。这里除了不可抗力外,主要存在于企业请名星做形象代言人。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当明星因某种原因导致个人形象大幅下降时,仍继续使用这样的明星形象无疑只能给企业带来负面作用。由于对于这类事件,企业在制定合同时都没有预防措施或解决条款,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只能自咽苦果。

  二是广告程序违法导致的法律风险。按照《广告法》的规定,企业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企业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发布广告,应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

  三是广告图像侵权的法律风险。个别企业在利益驱动下,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或美术作品做广告,结果导致侵权。

  四是虚假广告的法律风险。所谓虚假广告,即广告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主要表现在: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及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与实际不符;广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言不真实;广告不能实事求是地传递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如有的广告所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根本就不存在,有的商品未取得专利权但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等等。

  广告合同内容包括广告的制作、加工、委托发布、租赁场地等。对于制作和加工合同,或是具备制作发布内容的合同,一般与《合同法》分则中承揽合同类似;对于委托发布广告,与《合同法》分则中委托合同相似;对于仅租赁广告牌、租赁广告场地的合同,则与《合同法》中的租赁合同类似。

  广告行业活动主体一般有广告主、广告代理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制作者。涉及三方或者多方的广告合同比比皆是。在广告合同纠纷案件中,由于各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各家互相指摘、推诿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从事广告活动的公司还区分为全面代理制广告公司、简单代理制广告公司、独立型广告公司及附属型广告公司,各类型公司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的情况也较为多见。

  由于广告本身具有受众范围广、履行地点及覆盖面大的特点,对广告实际履行情况进行监控的难度较大,需要科学手段和较高成本。目前,只有少数全面代理制广告公司,有能力对广告合同进行广告效果测定和反馈数据收集。同时乐鱼电子官方网站,也仅有少数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第三方进行履行数据监测。因此,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对广告合同的实际履行通常存在争议,但几乎都无法提供准确数据,仅以大概或估算进行辩论,法院也无法单凭证据规则完全认定一方数据。

  广告行业属于公众传媒行业,其行为活动受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同时,由于广告行业依赖媒体生存,媒体自身运作情况也将影响广告的顺利播出。近年来,涉及医疗广告,药品广告等监管措施逐渐严格,处罚手段日益更新。因行政行为致使广告无法播放、延迟播放时,如何确认合同的违约责任,不尽相同。

  首先,业内存在回扣、多次返利等商业回扣行为,但由于没有合同等书面证明,且交易次数多,特定返利无法与特定广告对应,容易引起纠纷。其次,广告样稿确认手续不规范。大多数企业均仅以传真件形式确认样稿,但缺乏一方公章,双方互不承认样稿的情况普遍。对于多次改动样稿后最终定稿无签字盖章确认的情形应特别注意。

  与一般买卖合同证明实际损失不同,在广告损失重点在于对预期利益损失的证明。此外,广告策略与市场行情、消费心理密切相关,广告效果也存在时间性。因此,对于违约损失的证明,关涉多种因素。当事人在对损失证明中,受主观因素制约较多,违约方亦无法提出较为可靠的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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