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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头顶安全不容忽视!请收好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8问8答”

发布时间:2023/11/04    浏览次数:

  东莞:头顶安全不容忽视!请收好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8问8答”7月6日,记者从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在龙舟水频发和台风季节即将到来之际,该局聚焦危险系数较高的楼顶、大型高立柱等,部署每月开展常态化巡查,对不符合设置规范及要求、无安全检测鉴定报告的户外广告设施做到“应拆尽拆”,进一步消除户外广告设施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提升城市颜值。

  近日,东莞市局联合市交通局在港口大道与107国道交会处,召开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暨国省道户外广告设施联合拆除现场会。现场会对南城、万江街道2处违反《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不符合设置规范且无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拆除,合计拆除664平方米。同时在东城、莞城、石排、凤岗、大岭山、樟木头、虎门、常平、高埗、中堂等10个镇街联动设置分会场乐鱼电子,当天全市共拆除户外广告设施24处,面积超过3100平方米。

  据悉,近年来部门已牵头出台《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东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21-2026年)》等多个文件,下来将加快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用规划指引户外广告设置,通过打造新型户外广告设施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的活力和景观效果。

  解答: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必须征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是指任一边边长大于等于四米或单面面积大于等于十平方米的户外广告设施)。具体申办流程、材料等可查阅办事指南(网址链接:)。

  设置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并在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竣工之日起十日内,将设施具体位置、设置效果图以及设施设置人相关信息等资料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备案。

  解答: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自设置之日起一年内,设置人应当每年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检测;首次安全检测后,检测报告中载明安全使用期限超出一年的,可按其载明期限确定下次检测时间。设置人应当在完成安全检测之日起七日内向审批部门提交安全检测报告,安全检测不合格,设置人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其他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由设置人自行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解答:根据《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设置人是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维修;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拆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人应当予以更新或者拆除。遇台风、暴雨或其他恶劣天气情况,设置人应当采取加固、拆除等防范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解答:根据《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一是未经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影响市容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是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符合户外广告规划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等等,具体详见《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的第六章“法律责任”。

  解答:2023年5月19日,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了《东莞市户外招牌设置备案指引》,东莞市商铺招牌不需要行政审批,即日起,招牌设置人应当在设置招牌之日起十日内向属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办理备案。招牌的具体设置要求已在“东莞市户外招牌设置备案表”-“户外招牌设置备案须知”具体说明。

  解答:东莞市户外招牌设置备案表、经营(办公)用房的权属证明。具体流程和材料标准可查看《东莞市户外招牌设置备案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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